濟南明豪公司建議工作服管理制度參考
一、目的
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,進一步規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員工著裝及儀表要求
1、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,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,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。
2、除高層管理人員外,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;注意儀容儀表,穿著整潔、得體、大方。
3、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。
4、著工作服時,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、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;鞋應保持清潔光亮,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;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、不得穿拖鞋、拖鞋式涼鞋等; 女員工需著黑色中跟高跟鞋。
5、工作服應經常換洗,不得出現掉扣、錯扣、脫線現象。
6、男員工著裝要求
(1)頭發梳理整齊、大方;頭發前不過眉,旁不過耳,后不蓋衣領;不得剔光頭;不得留胡須。
(2)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。
7、女員工著裝要求
(1)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。
(2)頭發梳理整齊,發型(包括發式、顏色)不得太夸張;提倡化淡妝,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。
(3)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、低胸衫、過于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;著裙裝時,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。
(4)避免使用過濃的香水。
三、工作服配制、使用及發放
1、員工試工期(試工期公司規定為:7個工作日)滿后,可發放工作牌;試用期(以所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準,一般為一個月)滿后,可在3-7天日內可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工作服;未發放工作裝時需按公司規定的著裝要求著裝。
2、工作裝使用年限為兩年,兩年后可重新申領工裝。
3、員工離職時,須將工作牌交還,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(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):
(1)自工裝發放之日起,工作滿半年以上者,辭職(辭退)時,不收取服裝費用。
(2)自工裝發放之日起,工作未滿半年者,辭職時,收取服裝*%費用;被辭退時,收取服裝 *%費用。
男工裝:襯衫:1件,成本價:**元
女工裝:襯衫:1件、裙子:1條、馬甲:1件,成本價:**元
四、遵守事項
1、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;
2、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、工作牌有保管、修補的責任;
3、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;
4、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;
5、工作服應保持整潔,如有污損,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;
6、人事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,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,將進行處罰,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;
7、主管級以上員工有指導與監督員工規范穿戴工作服的責任。
五、附則
1、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;
2、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屬人事行政部。